市生态环境局:坚持“快、学、实” 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

时间:2024-07-01 08:50

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,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精心安排部署、紧扣目标要求、明确学习内容、严明学习纪律,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悟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切实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真正把纪律转化为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、行动自觉。

一、立足于“快”,坚持谋划在前、行动在先。坚决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,精心组织、有序实施。一是坚持提前谋划。按照上级部署要求,先后召开局党组会3次,党员大会2次,及时传达省厅、市委市政府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会议精神3次,明确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、工作安排、方法步骤,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,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,做到两手抓、两不误。二是强化组织领导。局党组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,抽调6名精干力量成立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,下设综合材料组、宣传报道组、指导联络组,形成了“一专班三专责组”的组织架构,全面对标对表、紧密联系实际,细化读书班、警示教育等3项具体方案,压茬推进党纪学习教育。三是从快落实行动。及时为各单位发放新修订的《条例》(手册版)150本,通过微信公众号、微信群等多渠道、多途径为党员干部推送《条例》全文、视频图解、权威解读等相关内容10余篇(条)。督促9个派出局、5个党支部通过召开党组会议、“三会一课”等方式全面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启动部署工作。

二、致力于“学”,坚持学深悟透、学懂弄通。坚持在学思践悟上下足功夫,做到学习全覆盖、人员全“灌溉”。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学。始终坚持“第一议题”制度,与省厅同步,组织局党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中心组学习(扩大)会,综合运用集体学习、专题辅导、个人自学、交流研讨等方式,利用3天时间,安排专人重点领学、精读精讲,围绕学习新修订的《条例》,组织开展集体学习4次,交流研讨2次,专题辅导2次,全体班子成员均进行了交流发言,做到了先学一步,深学一层。二是坚持原原本本学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认真真、仔仔细细、原原本本学习,全力争取把《条例》的每一条、每一款学清楚、弄明白,掌握新修订《条例》的背景、过程、原则及重要意义,掌握《条例》为什么修订,修改了什么内容,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将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、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印在脑海、记在心中、外化于行。截至目前,各派出局党组、下属各党支部开展《条例》专题学习20余次。三是坚持丰富形式学。将党纪学习教育与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等紧密结合,不断丰富学习形式,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集中学习30余次,开展研讨交流15次,观看警示教育片13场(次),组织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8次,切实帮助党员干部更加深入、更加透彻、更加准确掌握“六大纪律”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。同时,引导党员干部用好“学习强国”平台,坚持在学思践悟中增强政治定力,筑牢思想防线。

三、着眼于“实”,坚持知行合一、学以致用。聚焦主责主业,把党纪学习教育贯穿日常工作、生活的全方面、全链条、全过程,把所学、所思、所悟转化为干事创业、争先创优的强大动力。一是注重以案明纪。坚持讲工作必讲纪律、讲工作必讲廉政,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大会,先后组织400余名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《破纪之鉴》,组织30余名副处级以上党员观看《戒尺》,组织5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馆,轮流安排班子成员、业务科室、派出局交流发言,切实以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敲重锤、鸣警钟、治未病,推动以案促学、以案为鉴、以案促改、以案促治。二是促进作风转改。围绕局党组提出的“作风建设廉政年”要求,坚持挺纪在前、靶向施策,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对照、深入剖析、边学边改,对违反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培训纪律的5名学员进行处理,对思想有动摇、存在苗头性问题的个别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。制定完善《职级晋升积分制管理办法》《审计工作规定》《财务管理办法》等制度规定15份,推动领导干部落实“四下基层”制度,党员干部落实“一线工作法”,零距离解决群众“急难愁盼”事项30余件。三是推动业务融合。聚焦市委市政府“1558”发展思路,树牢“抓党纪学习教育就是抓服务”的工作理念,局党组提出“三个年”行动方案(服务发展效能年、环境质量提升年、作风建设廉政年),出台一个《实施意见》,建立“六个一”工作机制,制定二十三条工作措施,成立工作落实督查专班,实施“三增两优一添一守一强”举措(“三增”:优化环评审批,为产业发展“增时效”;优化分区管控,为产业发展“增空间”;精准治污减排,为产业发展“增容量”;“两优”:提升执法效能,为产业发展“优环境”;创新创优工作方法,为产业发展“优机制”;“一添”:争取政策支持,为产业发展“添活力”;“一守”:化解环境风险,为产业发展“守底线”;“一强”:强化队伍建设,为产业发展“强保障”),以实干精神、优质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(市生态环境局党建工作科)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