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近年来,营山法院着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,以创建“星火”党建品牌为抓手,将未成人保护融入党建工作,通过汇聚点滴“微”优势,发挥法治“大”优势,以党建工作“软实力”架起未成年人成长“硬支撑”。
一、激发“微单元”优势,汇聚“星火”之力。优化审判资源配置,挑选庭审驾驭能力强、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未成年审判团队,有效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力。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》,适当配备女性工作人员,增强教育感染力、感化亲和力。激活法庭支部区位优势,打造特色家事审判法庭,选取典型高发案例进行巡回审判,传承和发扬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。以支部为依托,组建“海燕”文化兴趣小组,就相关选题进行专项调研,先后撰写信息、调研论文二十余篇,7篇获得省级以上的表彰,6篇文章先后在《人民法治》、《四川法学》、《四川审判》等期刊上发表。
二、打造“微治疗”模式,点亮“星火”之光。以“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、预防问题”为导向,以支部为单元,不定期组织开展关心关爱活动。在案件审理及对口帮扶过程中,发现家庭贫困未成年人,积极组织捐款、捐物,主动协调民政部门及学校申请减免补助,帮助缓解经济压力。发现问题少年及留守儿童,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及法治教育,用心用情用法引导健康成长。将“司法+执法+服务”理念贯穿案件审执全过程,支部党员法官以身作则,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和判后回访,有效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。2023年以来,累计开展救助7人次、心理辅导30余人次,回访涉案未成年逾40人次。
三、创新“微普法”方式,散发“星火”之热。注重普法实效,推选10名政治素质高、审判经验丰富的党员法官到各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,深度参与2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;制作以真实案例为原型汇编的法治教育口袋书500余册,结合主题宣传日开展“有‘法’对你说”演讲、“我眼中的法”绘画等活动;不定期开展庭审进校园、法院开放日活动,“走出去”和“迎进来”相结合,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成效。创新普法方式,摆设街道“普法小摊摊”,一对一宣讲印象更深刻;开设乡村“法治坝坝课”,集体学习现场气氛更热烈;开展“法治进校园”,未成年人普法更有针对性。2023年以来,累计开展各类普法活动27次,有效提升受众群体法治意识。(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)